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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變動及股東情況

一、股本變動情況

(一) 股份變動情況表

1. 股份變動情況表

單位:股

本次變動前

本次變動增減(+,-)

本次變動後

數量

比例

發行新股

送股

公積金轉股

其他

小計

數量

比例

(%)

(%)

一、有限售條件股份

73,224,400,408

80.02

–15,185,097,091

–15,185,097,091

58,039,303,317

63.42

1. 國家持股

2. 國有法人持股

70,017,326,112

76.52

–12,529,897,795

–12,529,897,795

57,487,428,317

62.82

3. 其他內資持股

3,206,896,963

3.50

–2,655,021,963

–2,655,021,963

551,875,000

0.60

其中:境內非國有法人持股

3,196,714,289

3.49

–2,644,839,289

–2,644,839,289

551,875,000

0.60

境內自然人持股

10,182,674

0.01

–10,182,674

–10,182,674

0

4. 外資持股

177,333

0.0002

–177,333

–177,333

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177,333

0.0002

–177,333

–177,333

0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

18,282,738,291

19.98

15,185,097,091

15,185,097,091

33,467,835,382

36.58

1. 人民幣普通股

4,405,328,291

4.81

15,185,097,091

15,185,097,091

19,590,425,382

21.41

2. 境內上市的外資股

3. 境外上市的外資股

13,877,410,000

15.17

13,877,410,000

15.17

4. 其他

三、股份總數

91,507,138,699

100

91,507,138,699

100

2. 股份變動情況說明

2022年2月15日,本公司發佈了《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首次公開發行網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網下配售的986,228,087股限售股於2022年2月21日鎖定期屆滿並上市流通(因2022年2月20日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順延至2022年2月21日)。

2022年8月16日,本公司發佈了《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14,198,869,004股限售股於2022年8月22日鎖定期屆滿並上市流通(因2022年8月20日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順延至2022年8月22日)。

(二) 限售股份變動情況

單位:股

股東名稱

年初限售股數

本年解除限售股數

本年增加限售股數

年末限售股數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

57,377,053,317

0

0

57,377,053,317

首次公開發行

2024-08-20

廣東省廣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5,614,082,653

5,614,082,653

0

0

首次公開發行

2022-08-22

浙江省財務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2,137,473,626

2,137,473,626

0

0

首次公開發行

2022-08-22

福建省投資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969,317,182

969,317,182

0

0

首次公開發行

2022-08-22

江蘇省國信集團有限公司

957,031,543

957,031,543

0

0

首次公開發行

2022-08-22

戰略配售部分

662,250,000

0

0

662,250,000

首發戰略配售限售

2024-08-20

戰略配售部分

4,520,964,000

4,520,964,000

0

0

首發戰略配售限售

2022-08-22

網下發行有限售條件部分

986,228,087

986,228,087

0

0

首發網下配售限售

2022-02-21

合計

73,224,400,408

15,185,097,091

0

58,039,303,317

/

/

二、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 股東總數

截至報告期末普通股股東總數(戶)

457,299

截至2023年2月末的普通股股東總數(戶)

386,557

(二) 截至報告期末前十名股東、前十名流通股東(或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

股東名稱(全稱)

報告期內增減

期末持股數量

比例(%)

持有有限售
條件股份數量

質押、標記
或凍結情況

股東性質

股份狀態

數量

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

527,891,013

58,364,586,774

63.78

57,377,053,317

國有法人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1,311,285

13,846,825,338

15.13

0

未知

境外法人

廣東省廣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0

5,614,082,653

6.14

0

國有法人

浙江省財務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0

2,137,473,626

2.34

0

國有法人

福建省投資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023,000

968,294,182

1.06

0

國有法人

江蘇省國信集團有限公司

0

957,031,543

1.05

0

國有法人

成都先進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重大
產業化項目一期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0

662,251,000

0.72

0

未知

中國國有企業結構調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0

551,876,000

0.60

0

國有法人

國網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0

441,501,000

0.48

0

國有法人

蘇州高鐵新城經濟發展有限公司

–388,861,598

273,389,402

0.30

0

未知

前十名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

股東名稱

持有無限售條件
流通股的數量

股份種類及數量

種類

數量

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13,846,825,338

境外上市外資股

13,846,825,338

廣東省廣晟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5,614,082,653

人民幣普通股

5,614,082,653

浙江省財務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2,137,473,626

人民幣普通股

2,137,473,626

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

987,533,457

人民幣普通股

987,533,457

福建省投資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968,294,182

人民幣普通股

968,294,182

江蘇省國信集團有限公司

957,031,543

人民幣普通股

957,031,543

成都先進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重大產業化
項目一期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662,251,000

人民幣普通股

662,251,000

中國國有企業結構調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551,876,000

人民幣普通股

551,876,000

國網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441,501,000

人民幣普通股

441,501,000

蘇州高鐵新城經濟發展有限公司

273,389,402

人民幣普通股

273,389,402

前十名股東中回購專戶情況說明

不適用

上述股東委託表決權、受託表決權、放棄表決權的說明

不適用

上述股東關聯關係或一致行動的說明

本公司未知上述股東之間存在關聯關係或
一致行動

表決權恢復的優先股股東及持股數量的說明

不適用

單位:股

前十名有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數量及限售條件

有限售條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況

序號

有限售條件股東名稱

持有的有限售
條件股份數量

可上市交易時間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
數量

限售條件

1

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

57,377,053,317

2024-08-20

0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

2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

220,750,000

2024-08-20

0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

3

東方明珠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110,375,000

2024-08-20

0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

4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0,375,000

2024-08-20

0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

5

上海嗶哩嗶哩科技有限公司

110,375,000

2024-08-20

0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

6

杭州安恒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110,375,000

2024-08-20

0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

上述股東關聯關係或一致行動的說明

本公司未知上述股東之間存在關聯關係或一致行動

(三) 戰略投資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為前10名股東

戰略投資者或一般法人的名稱

約定持股起始日期

約定持股終止日期

蘇州高鐵新城經濟發展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成都先進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重大產業化項目一期股權
投資基金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中國國有企業結構調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國網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0日

戰略投資者或一般法人參與配售新股約定持股期限的說明

自上市之日起鎖定12個月,報告期內已
解除鎖定

三、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 控股股東情況

1. 法人

名稱

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

單位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

柯瑞文

成立日期

1995年4月27日

主要經營業務

基礎電信業務(具體業務範圍見許可證);增值電信業務(具體業務範圍見許可證);全國性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場所連鎖經營;經營本集團公司及投資企業中由國家投資形成的全部國有資產和國有股權;承包境外電信工程及境內國際招標工程;經營與通信及信息業務相關的系統集成、技術開發、技術服務、設計施工、設備生產與銷售、廣告、信息諮詢;進出口業務;承辦展覽展示。(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報告期內控股和參股的其他境內外
上市公司的股權情況

電信集團直接持有新國脈數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51.16%股權,通過中國電信集團實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有新國脈數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18.23%股權;直接持有中國通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48.99%股權,直接持有中國廣電廣州網絡股份有限公司22.50%股權;直接持有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網股份有限公司、新華網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和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其他情況說明

不適用

2 .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的產權及控制關係的方框圖

註: 數據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 實際控制人情況

1. 法人

名稱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 公司與實際控制人之間的產權及控制關係的方框圖

註: 數據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四、股份限制減持情況說明

(一) 股份流通限制和股東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電信集團承諾:

自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電信集團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電信集團承諾將嚴格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上交所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中國證監會審慎性監管的相關要求,根據孰長原則確定鎖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未來發生變化的,電信集團承諾將嚴格按照變化後的要求確定鎖定期限。電信集團所持股票在上述持股期限屆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發行價;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其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的,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如該日不是交易日,則為該日後第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發行價的,電信集團持有公司股票的持股期限將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

公司股東廣東廣晟、浙江財務開發、福建投資集團、江蘇國信承諾:

自公司A股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將嚴格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上交所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中國證監會審慎性監管的相關要求,根據孰長原則確定鎖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未來發生變化的,將嚴格按照變化後的要求確定鎖定期限;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諾,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及監管部門的要求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東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電信集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廣東廣晟承諾:

1. 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後,將嚴格遵守其所作出的關於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的承諾。承諾的鎖定期屆滿後,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前提下,其將結合證券市場整體狀況、公司經營業績及股票走勢、其業務發展需要等各方面因素確定是否減持公司股份。

2. 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且其承諾的鎖定期屆滿後,如其確定減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將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或協議轉讓等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進行。

3. 如計劃進行減持操作,應提前將擬減持數量和減持原因等信息以書面方式通知公司,由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自公司披露其減持意向之日起3個交易日後,其方可具體實施減持操作。

4. 減持所持公司股份,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則要求實施。如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發生變化,以屆時有效的規定為準。

5. 減持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並上市後其通過二級市場買入的公司股份,不受上述承諾約束。

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諾,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及監管部門的要求承擔相應的責任。